9月8日,福建海事局和福建省气象局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围绕科研合作、业务互通、信息共享、应急处置等方面,进一步健全机制、加强合作,按照“优势互补、分工负责、注重实效、合作共赢”的原则,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通过成立合作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和应急会商制度等举措,在统筹推进联合加强海洋立体观测体系建设、联合提升海上安全和搜救预警能力、联合开展装备研发和技术应用、联合开展海洋气象灾害及海上安全知识宣传等方面下功夫,为推动“海上福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海上安全保障。
据统计,“十三五”期间,福建海事局每年播发冬防、雾防预警信息达3.5万条次,在台风期间播发预警信息达4万条次,保障了近100万艘船舶安全通过台湾海峡;每年开展海上搜救行动140余次,年均救助遇险人员1000人,救助船舶70余艘。面向未来,福建海事局将牢牢把握交通运输行业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服务性定位,统筹推进“陆海空天”一体化水上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全要素“水上大交管”建设,提高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安全的能力和水平,在海事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中展现更大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