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 综合新闻
青岛海关监管新政以来首票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运商品入境

   文章来源:青岛海关

   4月14日,在青岛海关所属烟台海关现场监管下,山东鸿程物流有限公司申报进口的1台退运“跑步机”通关放行,经国内派送将返回卖家手中。这是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发布以来,青岛海关监管的首票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运业务。

  今年1月30日,该公告发布,明确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公告发布以来,青岛海关组织开展业务调研,摸清关区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面临“退货难”的痛点难点,进一步明确企业需求,统筹强化监管与便利通关,制定了涵盖“B2B、B2C”全模式跨境电商出口退运监管流程,保证监管措施的适用性,并指导企业开展相关业务。

  “跨境电商企业在出口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因运输磕碰或者错拍,导致客户退货的情况。”山东鸿程物流有限公司经理林芙蓉表示,明确跨境电商出口退运税收政策,进一步畅通了跨境电商出口退运通道,减轻了税收负担,也增强了企业竞争力。

  “公告的出台和监管措施的制定,旨在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商出口退运政策措施,确保出口跨境电商‘出得去、退得回’。”烟台海关驻邮局办事处跨境电商监管科科长于庆华介绍,监管新政推出后,海关严格落实材料审核及实货查验要求,对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实施即报即审、优先查验、优先放行等系列支持措施,确保监管新政落地落实。

  下一步,青岛海关将积极落实跨境电商各项优惠政策措施,严密监管、优化服务,全力支持贸易新业态高质量发展。(于庆华、黄倩/文)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Copyright © 2007-2020 CAOP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口岸协会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20113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