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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达”变“随时取”——厦门海关助力企业畅享“集团保税”政策红利

   近日,一批价值16.6万元处理器通过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由戴尔(中国)有限公司调拨到同集团“兄弟”企业戴尔(厦门)有限公司。“我们集团每年不同生产线上要快速调拨约3000万元的保税料件,实行新模式后,可以节省超30万元的物流成本。” 戴尔(厦门)有限公司贸易合规部负责人吴姗姗说道。

  “原料从外进、产品在外销”的加工贸易,是联结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贸易方式,正因其全程免税的特点,所有的保税料件都必须纳入海关设立的加工贸易手(账)册这本“存折”,“一进一出”都得“登记在册”。戴尔(厦门)与戴尔(中国)属于同集团的“兄弟”企业,厂区相邻、生产线相连,料件流转需求十分频繁,而原本分属于2本手册的保税料件如需流转,必须办理保税流转手续“取出”再“存入”,无法“直接转账”,增加了时间成本和资金压力。

  “我们是24小时不间断个性化订单式生产企业,对生产效率要求极高,在保税料件临时短缺时,就算隔壁‘兄弟’企业有,也必须‘亲兄弟明算账’办理流转手续。现在有了‘集团保税’,料件可在集团内各公司间自由流通,且无需缴纳税金,解决了我们紧急缺件这个大问题。”吴珊珊说道。

  她提到的“集团保税”,指的是厦门海关首创并复制推广全国的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在该模式下,海关对企业集团实施加工贸易整体监管,可由集团内任意一家企业统一办理集团加工贸易手册、统一向海关申报进出口,保税货物可在集团内部各备案企业间自主存放、自由流转,从而贴合集团企业统一实施采购、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等经营需求,实现了海关加工贸易监管从“小手册”到“大集团”的转变,而此前该模式只能适用于海关AEO认证企业。

  2023年底,聚焦企业诉求集中、反映强烈的“集团保税”准入门槛较高等问题,海关总署出台了16条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改革措施,推出了包括拓展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适用范围、放宽深加工结转集中申报时限、优化加工贸易成品出口退换管理等一套政策“组合拳”,为加工贸易持续高水平发展注入新活力。

  新政出台后,厦门海关通过“关企直通车”“关长送政策上门”等机制,精准推送、精心辅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用好用足各项政策。“得益于‘集团保税’,我们大幅提升了料件流转效率,更能快速满足客户个性化订单需求,提升了国际市场竞争力。”吴珊珊表示。

  据厦门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厦门海关辖区已有5个集团的10家企业采用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覆盖光电、集成电路、电子信息等多个地方优势产业。新政落地以来,已为企业节省保证金等资金占用3.5亿元,节约物流等费用75万元。下一步该关将结合“进千企、解千题”活动,多平台推送16条改革新政的政策解读和案例推介,对有需求的企业进行“一对一”辅导,进一步扩大“集团保税”覆盖面。(王羚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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