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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进出口货物、物品禁限清单来了!
      

来源:国际商报

   本报讯 记者洪剑儒报道 7月23日,商务部公布《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清单》统一列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即“一线”)执行的现行禁止、限制进出口(境)货物、物品管理措施列表及对部分货物进口执行的例外措施,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地域范围为海南岛全岛,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

   在当天国新办举行的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部长助理袁晓明表示,按部署,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清单》,作为自贸港核心政策的组成部分,在我国现行货物贸易管理模式的基础上,作出了全新探索。可以说,《清单》是支持海南自贸港进一步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袁晓明表示,一方面,《清单》大幅提升了货物贸易管理的透明度。《清单》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首次全面系统地列明了国家现行实施禁止、限制管理措施的进出口货物、物品范围,有助于经营主体清晰便捷地了解管理边界。

   另一方面,《清单》大幅提升了货物贸易的开放度。《清单》在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维护国家安全、守牢生态环保底线等前提下,结合海南自贸港发展需要,放宽了对部分进口货物的管理措施,简而言之就是放宽限制、扩大开放试点。对60个商品编码的旧机电产品取消了进口许可证管理,覆盖约80%纳入进口许可证管理的旧机电产品,基本能够满足海南企业生产自用需要;同时,在现行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相关政策基础上,允许38个商品编码的产品在海南自贸港开展保税维修,实现该领域全国最高开放水平。

   根据《清单》,列入现行管理措施列表的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及物品进出境相关管理规定,采取禁止进出口(境)或者实施配额、许可证等限制进出口(境)管理措施。现行管理措施列表未列出的国家为维护国家安全、国际和平与安全,保护人和动植物健康,履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所规定义务等以及针对文物和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等采取的货物、物品进出口(境)管理措施,在“一线”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现行管理措施列表未列出的对暂时进出境、进出境展览、跨境电商、租赁贸易、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进出口(境)的货物、物品采取的管理措施,在“一线”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现行管理措施列表以外的其他不属于禁止、限制进出口(境)的货物、物品可经“一线”自由进出,相关管理措施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在“一线”执行例外措施的货物,依法合规的允许在岛内流转(不允许转卖的除外),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参照进口管理。执行例外措施的货物具体监管办法由海南省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清单》的出台将助力海南自贸港优化贸易发展环境,增强贸易发展动能。”袁晓明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方面,认真抓好《清单》落地实施,让政策红利直达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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