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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现代化“十五五”规划
      

   为加快实现口岸现代化,进一步扩大开放增进合作,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落实“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理念,聚焦新时代口岸现代化发展目标,深入打造平安、效能、智慧、法治、绿色“五型”口岸,着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现代化口岸,拓展国际循环,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助力“一带一路”建设,落实区域重大战略,促进外贸提质增效,助推区域协调发展,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高水平安全,以口岸现代化助推中国式现代化。

  到2030年,口岸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空间布局更加优化,基础设施进一步升级完善,智慧口岸建设全面推进,口岸绿色发展模式初步形成,跨境互联更加高效,服务发展提质升级,安全防控精准有效,口岸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法治体系更加完备。到2035年,中国式现代化口岸基本建成,为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二、优化口岸开放布局

  (一)优化沿海口岸布局。

  持续巩固和提升沿海水运口岸对外开放先导和经贸交流合作主通道作用。提升沿海重点枢纽口岸的集聚辐射效能,拓展现代物流、商贸服务功能,强化对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的核心保障地位。增强沿海区域节点口岸的战略补充能力,进一步提升与内陆地区的互联互通水平,有针对性提升重点商品通关、储运能力,促进区域内产业协调发展。推动沿海口岸全面对接物流大通道,推进实现口岸内不同港区功能转化、互补,强化不同层级口岸间运行协同,整体提升沿海口岸衔接转运能力。

  (二)优化边境口岸布局。

  强化边境口岸作为区域发展外向连接节点和国门安全陆路前沿防线的重要作用。加快边境重点枢纽口岸建设,提升现代物流配套能力和多式联运等复合功能,实现辐射能力直达内陆腹地,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推动边境区域节点口岸建设,提升集疏运能力,与邻近重点枢纽口岸良性协作、相互补充,服务区域发展战略。强化口岸通过能力和跨境通道互联互通水平,围绕优化产业布局,提升边境地区重要战略物资通关储运能力。

  (三)优化航空和内河口岸布局。

  统筹推进航空口岸客货运能力协同发展,探索航空口岸按客运、货运分功能开放。合理优化核心资源供给和配置,加快完善区域运输服务、运行协同、联程联运等政策措施。提升门户航空口岸的洲际连接能力和全球辐射能力,进一步加快提升国内国际互转、国际转国际中转能力。推动节点航空口岸提升辐射区域、连接国内航空运输网络与相关国际航空运输通道能力,构建具有区位优势的国际航线网络。积极拓展支点航空口岸面向特定区域的国际航空运输网络,加强特定方向航空运输通道建设。推动长江、西江沿线内河口岸与重点海运口岸的高效联动、融合发展,加快江海联运枢纽设施建设,进一步强化跨境要素向腹地延伸。

  (四)协同优化口岸立体通道网络。

  推动水陆空各类型口岸集疏运体系与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络相融合,加快口岸与跨区域跨流域大通道的连接,密切口岸与物流节点、资源物流通道的联动。推进沿海、沿边口岸城市与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内陆港”高效联动,强化口岸与中欧班列集结中心、西部陆海新通道节点和“内陆港”互联互通。强化口岸与我国海外流通设施衔接联动,协同构建多元化、韧性强的国际运输通道体系,结合跨境铁路建设,同步规划口岸设施。

  (五)强化口岸准入退出动态管理。

  完善口岸准入、退出管理制度,按照口岸类型科学设定准入标准和退出条件,健全相关配套政策。边境口岸退出应做好与相关毗邻国家工作衔接。结合口岸综合绩效评估结果等因素,加强不达标口岸预警通报、整改监督。加快推进水运口岸向“一城一口岸”方向整合。综合考虑原二类口岸运营现状、基础设施、区域分布等情况,分类实施“关、停、并、转”,“十五五”期间力争原二类口岸清理整顿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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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推进口岸设施提质升级

  (一)整体改造升级口岸基础设施。

  按照“补齐短板、重点突破、整体跃升”的原则,全面加强枢纽和节点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升级完善口岸查验以及国境卫生检疫、反走私信息采集及技防管控设施设备,增强口岸监管和服务能力。完善口岸接卸、储备设施与中转分拨通道网络。支持符合条件的专业口岸申建综合性指定监管场地。按照多式联运设施建设标准,推进口岸换装转运设施扩能改造,协同打造多式联运集装箱转运系统。促进联运转运换装设备共通和装备集成通用,提升不同运输方式装备兼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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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重点加强边境口岸建设维护。

  加快推进边境口岸老旧基础设施改造,改善远离城镇或通勤不便的口岸必要配套生活设施,加强高原高寒等艰苦地区口岸防寒、制氧等设施设备保障。推进跨境公路、铁路、界河桥、索道、管道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并加强养护。提升口岸冷链物流通关接运能力。支持口岸内部交通线路及周边集疏运网络优化,提升连接口岸公路等级,补强口岸后方铁路通道能力。优化中央投资支持的边境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测算标准,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做好边境口岸运转经费保障。

  (三)推进智慧口岸建设。

  分级分类推进智慧口岸建设。推动智慧口岸与智慧海关、智慧边检、智慧交通、智慧应急等深度融合,支持智慧应用成果在具备条件的口岸推广融合应用。加大“人工智能+”在口岸运行管理、服务保障、通关监管等各业务场景深度运用,以人工智能引领口岸运行和管理模式变革。推进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建设,深化大数据应用服务,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数据联通共享,为智慧口岸建设提供大数据分析支撑和人工智能(AI)算力支撑。健全智慧口岸科学评价体系,完善智慧口岸成熟度模型,推出更多智慧口岸建设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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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推进绿色口岸建设。

  推广节能、低碳技术在口岸领域应用,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现有口岸设施节能改造。完善口岸新能源清洁能源补能设施,提升充(换)电站、氢氨醇补给、岸电等覆盖面。推进口岸交通设施绿色低碳转型,推进交通基础设施与能源融合发展,因地制宜推广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就地开发利用,建立清洁的集疏运体系,加快新能源重卡、机械等绿色运输装备推广应用,鼓励口岸内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机械新能源化。进一步推动口岸资源循环利用和废弃物减量化管理,口岸建设应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尽量避开其他生态环境敏感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升口岸清洁运输比例,试点建设零碳、近零碳口岸。加大口岸污染防治力度,推动散货堆场封闭化改造和油气相关设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推动口岸生态环境修复与治理。集成机场、港口等绿色建设标准,探索出台涵盖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污染物防治等方面的绿色口岸标准。制定口岸运行能碳管理数智化指标,开展绿色口岸典型示范。

  (五)加强设施设备集约共享。

  加强口岸建设规划前期论证,推动口岸查验机构、建设单位、运营部门等提前参与口岸通关流程设计、功能区域布局、基础设施设计方案制定,充分考虑口岸查验机构监管执法需求。强化口岸监管执法作业区和铁路口岸站、公路集装箱堆场、水运码头、机场货栈等一体化建设,推动装卸、转运、物流信息等有机衔接。推进以口岸为单元统一配置查验设施设备、工作场所和配套生活设施。推进现有口岸查验场地统筹使用,新设口岸查验场地统一规划、共享共用。

  四、提升跨境互联互通水平

  (一)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

  强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站式服务功能,加强与物流、金融、综服等相关平台对接,共同构建“单一窗口+”全方位服务生态。探索建立“单一窗口”可信数据空间,加强通用数据开放与服务。强化全国一体化开发运行保障能力,研发更多集成性智能化便捷服务功能,提升故障快速响应处置能力。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服务专区升级,支持京津冀、黄河流域等区域服务专区建设。强化与更多国家和地区长效合作,开展贸易单证电子信息互换等合作,支持各地开展应用场景探索。

  (二)强化智慧口岸跨境协同。

  推进智能边境建设,加强与毗邻国家边境口岸建设规划对接,推动对等提升口岸基础设施和集疏运设施智慧化建设水平。支持公路口岸自动导引车(AGV)、有轨制导车辆(RGV)、智能引导车(IGV)、传送带等智能运输模式。加强进出口货物多式联运信息互通,提升国际物流供应链信息交换和监控能力,加快推广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模式应用。

  (三)深化边境口岸通关协作。

  推动与毗邻国家共同制定边境口岸拥堵标准,加大信息快速通报和拥堵预警处置工作力度,制定完善口岸运行异常处置预案,密切与外贸、物流企业沟通协调。与毗邻国家地区合作,探索开展边境口岸“一地两检”“合作查验”等通关模式创新。科学评估双边通关能力和需求,据实商定口岸工作时长。基于毗邻国家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开展口岸技术、标准等领域人力资源培训。

  (四)加强口岸机制化国际合作。

  深化与周边国家、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口岸领域双多边务实合作。持续巩固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蒙古、越南等邻国的双边口岸合作机制,推动与更多国家建立双边口岸合作机制。推动与毗邻国家地方政府和口岸相关部门开展多层级、多渠道口岸交流合作,深入研究口岸对等开放、通关制度创新、应急处置协调、基础设施建设等议题。积极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中亚等区域、多边机制下的口岸合作。

  (五)加强与港澳地区口岸合作。

  深化内地与港澳地区口岸合作,加强通关模式创新,在符合条件的口岸推广“合作查验、一次放行”、车辆“联合一站式”查验模式,积极探索新技术在旅客通关中的应用。加强粤港澳口岸执法部门协作和规则衔接,推进口岸监管信息互换,深化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等领域合作,提升粤港澳口岸安全联合防控工作水平。加快前海口岸规划建设前期工作。深化粤港“单一窗口”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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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发挥口岸辐射带动作用

  (一)带动加工制造产业发展。

  依托口岸巩固发展船舶、油气、化工等传统制造业,做强大宗资源精深加工产业,推动就地转化与产业链延伸,大力发展生物医药、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助力培育高时效高附加值产业集群,推动零部件组装、再制造、保税维修等增值业务发展。发挥不同类型口岸比较优势,引导腹地承接规模化制造与深加工,形成全链条的开放型产业体系。

  (二)促进口岸服务创新发展。

  加快推进国际会展、跨境医疗、跨境旅游、商务咨询等创新发展。助力培育国际消费枢纽,拓展购物消费场景,支持游轮无目的地海上游发展,依托过境免签政策大力发展中转旅游,培育壮大特色“入境游”航线网络,增加消费供给、激发过境消费活力。加大国际航行船舶燃料加注、供船物料补给等业务,推动口岸开展液化天然气(LNG)、绿醇、绿氨、生物柴油燃料船舶加注等绿色清洁能源供给服务。促进外国籍、港澳籍船舶入境维修业务,探索建立中资非五星旗船舶入境直航维修制度。促进金融、信息等服务与口岸通关相融合,推动航运金融、供应链金融、结算保险与跨国采购、零部件分拨深度结合。推进航空器租赁、航材贸易等业务发展。促进低空经济发展,在有效监管基础上研究支持低空航空器跨境运输。探索对外贸易供应链绿色升级和碳足迹可追溯,推动与国际相关绿色标准对接,试点开展口岸环节的绿色低碳领域认证、智慧环保监测等绿色技术与数字赋能服务。

  (三)推动口岸与开放平台融合发展。

  推动更多首创性改革措施、引领性开放改革在相关口岸城市落地。支持口岸产业差异化、集约化发展,增强口岸与综合保税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产业协作园区、沿边临港产业园区等开放平台的协同联动,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延伸互补,加速发展外向型产业。

  (四)助力边境地区开放发展。

  支持打造“口岸带动、腹地支撑、边腹互动”的发展模式,推进边境地区“口岸+通道+城镇+产业”协同联动。支持边境地区大力发展毗邻国家优势农产品和能矿资源进口加工产业。开展边民互市贸易落地加工试点。支持口岸发展现代服务业,拓展生产性服务、商贸流通、物流采购等服务业态。开发边境地区特色旅游产品,开展跨境旅游和自驾游。

  六、加强口岸安全综合防控

  (一)凝聚口岸安全防控合力。

  严格落实口岸安全联合防控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属地主体责任,夯实群防群治基础,做好资金保障和资源投入工作,确保口岸安全联合防控工作分工明确、协同有力、运转高效。加强国门安全风险排查、预警发布、跟踪处置、反馈评估的全链条闭环管理,增强口岸在面对各类传统与非传统安全威胁时的前瞻适应与动态防控水平,全方位提升口岸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二)强化口岸重点领域安全管控。

  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着力防范化解口岸领域政治、军事、国土、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核、生物、数据等安全风险,提高应急应变能力。织密边境口岸安全防控网络,完善边境地区出入境管理制度,推进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严格落实国家出口管制措施。严厉打击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毒品、固体废物等走私。严防核生化爆等非法进出境。加强进入口岸区域前的安全管理,依法落实口岸作为反恐重点目标的管理措施,严密防范非法出入境和跨境暴力恐怖活动。推进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口岸创建国际卫生港。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监测与预警体系。实施国门生物安全工程,健全国门生物安全监管预警防控和科技支撑体系。

  七、推进口岸高效能治理

  (一)完善口岸管理制度规范。

  深入推进口岸现代化法治建设,修订完善口岸管理、口岸执法相关制度文件,并开展相关研究。修订口岸准入退出、验收和临时开放管理办法,完善口岸运量统计、口岸代码编制等规范。

  (二)建立健全口岸标准规则。

  推动口岸领域全国专业标准化组织机构建设,构建包括基础设施、管理与服务、评价和安全等口岸发展标准体系。修订完善《国家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探索制定智慧口岸建设、绿色口岸建设等标准,优化完善口岸综合绩效评估指标。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制定与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相适应的口岸规则和标准,促进内外贸一体化。

  (三)深化口岸协同治理。

  推动深化口岸主管部门、查验机构、经营单位、行业协会等主体多元参与的口岸协同治理格局,逐步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共建共治共享。推进央地政策措施协同、监管资源跨部门共享共用、政企信息双向流通,提升口岸查验单位一次性联合检查实施效果。加强口岸治理社会监督,畅通利益诉求反馈渠道,提升政策供给精准有效性。加强口岸管理专业力量建设,推动口岸一线执法监管力量配置与口岸业务量科学适配。推动查验机构检验检查与口岸作业有机融合,创新应用“顺势监管、无感通关”。

  (四)打造一流口岸营商环境。

  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推进检疫处置、认证服务、仓储物流等口岸服务领域市场化改革,严格落实口岸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持续推进监管模式创新和通关流程优化,助力中间品贸易、绿色贸易、数字贸易等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不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进出口平衡发展。加强进出口商品知识产权保护。实施基于信用等级的差异化进出口监管措施、出入境边防检查,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在国际卫生港试点卫生检疫便利化措施。

  八、组织实施

  坚持和加强党对口岸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国家口岸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规划在本地区落实情况的动态评估,确保规划落地见效。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落实重点任务的支出责任,使用好各类资金,提高使用效率。坚持国土空间规划部署,集约节约做好口岸项目用地、用海、用林,保障资源要素预留和供应。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方面推进规划实施,及时总结评估,根据实施情况优化细化落实举措。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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