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会员:
为更好的开展协会的各项工作,服务各单位会员,根据《中国口岸协会章程》及中国口岸协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中国口岸协会会费收取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开始收取2012年度会费,请各单位会员按照会费标准,履行会员缴纳会费的义务,及时缴纳本年度会费。收取的会费将认真地使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服务等活动项目,为会员提供有效的服务。
2011年度尚未缴纳会费的单位会员,请一并补缴。
一、会费标准
单位会员 每年3000元
理事单位 每年5000元
常务理事单位 每年8000元
会长、副会长单位 每年10000元。各单位会员,在自愿基础上,可缴纳上述标准以上的会费。
二、交费方法
可采取银行转帐或现金支付、邮局汇款等方式,我会收到会费后,将及时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发票”。会费收支、使用情况将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三、协会账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 北京站支行
户 名:中国口岸协会
帐 号:0200064709014416963
四、联络方式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 (邮编:100730)
联系人: 赵媛媛 李卫民
电 话:010-65195634 65195917
传 真:010-65195462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