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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出台意见允许四港口向40万吨矿石船“开绿灯”
连云港口岸协会       

  7月2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港口接靠40万吨矿石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综合利用现有码头条件,合理控制码头数量与规模,在大连港、唐山港、青岛港、宁波—舟山港4个港口五个港区,布局7个泊位接靠40万吨矿砂船;相关码头泊位在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后,将正式投入使用。

  根据《通知》,现阶段40万吨矿石码头布局方案为:大连港大孤山港区铁矿石专用泊位1个,唐山港曹妃甸港区铁矿石码头三期工程2个泊位,青岛港董家口港区铁矿石码头工程1个泊位,宁波—舟山港马迹山铁矿石码头二期工程1个泊位,以及宁波—舟山港衢山港区鼠浪湖铁矿石码头2个泊位。

  《通知》要求,布局方案包含的码头在正式投入使用前,应当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要按国家规定的管理权限申请实施改扩建工程;改扩建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性要求,保证码头设施(包括泊位长度、水工结构、靠离泊辅助设施)、港池水域、航道、锚地、导助航设施等满足40万吨矿石船满载靠离泊要求;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核发码头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此外,技术规范不符合靠泊要求的码头,不得违反规定接靠船舶。各有关引航机构对不符合规定的船舶不得提供引航服务;对违反有关规定接靠船舶的港口经营人和未履行监管职责的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将予以通报批评。而布局方案之外的40万吨码头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相关投资主管部门不得核准立项。

  据了解,当前我国沿海港口矿石的合理运输体系已经形成,较好地适应了我国钢铁产业布局与发展需要;但受港口码头设施和航道通航水域等限制,我国港口不具备安全靠泊40万吨船舶的条件,40万吨矿石船因此不能靠泊我国港口。此次《通知》是为适应船舶大型化趋势,综合考虑适应钢铁产业布局和运输需求,和利用现有设施、合理控制码头数量与规模、避免对现有运输体系造成较大不利影响两方面的因素,在现有铁矿石运输体系基础上进行的布局优化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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