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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中国口岸年鉴》(2008年)稿件的函
中国口岸协会年鉴编辑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口岸办(口岸协会):

    10月16日至18日,我会在安徽黄山召开《年鉴》(2008年)编纂工作会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国家电子口岸委办等相关领导和来自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口岸委办(口岸协会)的代表参加会议。会议总结了2007版《年鉴》编纂工作,并对2008版《年鉴》编纂工作进行了部署。2008版《年鉴》在基本框架体系不变的基础上,突出“中国口岸”这一主题,在两个方面做适当调整:一是出版发行时间进一步提前。拟定于2008年6月底前出书,2008年2月底前完成稿件初编任务。二是稿件内容适当调整。进一步压缩地方查验单位工作综述部分的篇幅,每个查验单位工作综述控制在3500字以内,增加口岸专稿(包括:口岸大通关改革重要会议、重大举措、电子口岸建设经验成果、省以领导有关口岸方面的重要讲话等)。关于《年鉴》发行和广告征集工作,根据中国口岸协会有关规定,鼓励各地口岸部门支持、参与《年鉴》发行和广告征集工作,并给予个人一定比例的奖励。会议还就《年鉴》改版工作进行研讨,广泛听取了与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大家一致认为:一要共同努力,办好《中国口岸年鉴》。编纂《中国口岸年鉴》是口岸系统一项重要工作,全国各地口岸部门(口岸协会)要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共同把口岸年鉴办好。二要进一步提高《年鉴》的质量。要按照市场化的要求,提高年鉴的可读性和实用性,在逐步占有读者的基础上扩大市场,提高年鉴发行量。要根据读者的需求和实际需要做好《年鉴》改版升级工作,增加口岸专稿和各地口岸发展运行数据等内容,使年鉴既成为历史资料,又成为口岸工作者值得依赖的工具书。

    为进一步做好2008年《年鉴》编纂工作,请各相关单位继续协助我会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口岸办(口岸协会)指定本地区一名编委会成员,并选派责任心强、文字表达能力强的人员担任组稿、撰稿人。请将编委会成员和组稿(撰稿)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11月30日前传真至我会。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口岸办(口岸协会)务必于2008年2月29日前完成稿件编辑工作,并寄送到中国口岸协会办公室(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各1份)。电子文本请用微软WORD编辑;图片资料请寄送7寸纸质照片,并附简要文字说明。

    三、请将《年鉴》(2007年)组稿(撰稿)人姓名、身份证号于11月30日前传真至我会。有关稿费将由中国海关出版社代扣代缴个人收入所得税后通过邮局寄出。稿费标准(图片、统计表按所占篇幅的文字数量计算)仍按每千字60元计发,请收到稿费后参照上述标准分发给各供稿单位。

    四、请各单位继续协助我会做好《年鉴》宣传、发行工作。

    五、请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积极支持和参与《年鉴》的编辑工作。

    六、联系方式

    中国口岸协会

    地   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邮编100730)

    电  话:010- 65195746/65195634

    传    真:010-65195462

    电子邮箱:caop1206@caop.org.cn

 

    附件:1.《中国口岸年鉴》(2008年)编辑提纲

          2.《中国口岸年鉴》(2008年)编辑提纲的有关说明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1

 

《中国口岸年鉴》(2008年)编辑提纲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2007年度内(中央政治局、书记处成员,国务院国务委员以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以上,全国政协副主席以上的领导)视察口岸、口岸主要查验单位时的重要指示、讲话和图片资料。

    二、口岸主要查验单位(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2007年度发布的部(署、局)长令、公告。

    三、口岸主要查验单位(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交通部海事局)2007年工作综述及专稿(各单位为“大通关”采取的改革举措、取得的成效和各单位领导有关重要讲话)。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部分

    (一)口岸综合管理部门工作综述、业务统计表。

    (二)口岸主要查验部门(海关、边检、检验检疫、海事)工作综述、业务统计表。

    (三)口岸工作大事记。

    (四)口岸工作专稿(主要内容为:各地党政领导同志对口岸工作的专题讲话,有关口岸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大通关”及电子口岸建设的工作总结或典型经验等)。

附件2

 

《中国口岸年鉴》(2008年)

编辑提纲的有关说明

 

    一、关于编辑内容和时间要求

    《年鉴》(2008年)只编入各地口岸2007年发生的情况和内容,即: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二、关于计划单列市组稿的问题

    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等5个计划单列市独立组稿。为避免数据重复统计和重复向查验单位征集资料,请有计划单列市的省,按照往年的做法统一征集查验部门的有关资料、图片,撰写大事记;计划单列市只撰写本市口岸综合管理部门的工作综述,作为所在省份全部文稿中的一个独立章节。

    三、关于查验单位的工作综述

    各地口岸查验单位工作综述,应由部委直接管理的下属单位编纂,既海关系统的广东分署、直属海关;公安部直接管理的出入境管理总站和边防局;质检总局直接管理的检验检疫局;交通部海事局直接管理的海事局。各查验单位的工作综述应该突出与口岸直接关联的工作,文字一般限制在3500字以内。

    四、关于工作综述和统计数据问题

    查验部门的工作综述,应附录业务统计表,工作性质相同的部门业务统计项目应尽量一致,统计数据应明确注明单位。

    五、关于口岸大事记

    大事记的内容应包括:口岸的开设与调整;口岸设施或工作程序的改革及成果;有关口岸工作的政策、法规的颁布实施;党政领导同志对口岸工作的视察或批示;口岸日常工作中的重大事件及突发事件等等,应避免将“事”写得过小过碎。省级单位均应有大事记。

    六、几个具体的技术问题

    (一)撰写工作综述、大事记和事迹材料,一律使用第三人称,避免“我省”、“我市”、“我关”、“我局”、“我站”等称谓。

    (二)本行政区划外贸统计和本口岸的进出口统计应该在表头明确注明,加以区别。海港、空港口岸的业务数据,不应该包括国内运输的业务量。统计表一律要注明单位。

    (三)请注意在统计数据和文稿中,尽量不用或少用只有专业人员才能看懂的代码。如集装箱统计,计量单位统一用“标箱”,不用“TEU”。

    (四)数字在文稿或统计表中出现,一律按照规定用阿拉伯数字,不用汉字。数字的表述,可以有“5.5亿”、“48万”等写法,避免“3百”、“6千”等不规范写法;时间的表述,如“2007年”,不能简化为“07年”,杜绝“今年”、“去年”的提法。

    七、关于截稿日期

    《年鉴》(2008年)文稿资料和图片的截稿日期定在2008年2月29日,确保在2008年6月底前出版发行。请各单位抓紧时间,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提前完成组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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