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出新规
2015年1月,国家质检总局下发《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0号),适用范围为: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监督管理。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出新规
2015年1月,国家质检总局下发《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0号),适用范围为: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监督管理。新规规定入境特
3月1日起个人可申办海员证
日前,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个人申办海员证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取消海员证单位申办限制,实施个人申办海员证。此举将惠及60余万船员。
3月1日起个人可申办海员证
日前,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个人申办海员证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取消海员证单位申办限制,实施个人申办海员证。此举将惠及60余万船员。 《通知》明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为落实“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顺应中国经济新常态和贸易发展新业态,尊重企业的自主选择与物流运作规律,加快经济紧密联系地区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步伐,海关总署决定在山东、河南、山西、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以下称丝绸之路经济带)等九省(区)内的青岛、济南、郑州、太原、西安、兰州、银川、西宁、乌鲁木齐、拉萨等十个海关(以下称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启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丝绸之路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为落实“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顺应中国经济新常态和贸易发展新业态,尊重企业的自主选择与物流运作规律,加快经济紧密联系地区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步伐,海关总署决定在山东、河南、山西、陕西、甘肃、宁夏
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对1507个海关商品编码项下的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出口商品检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公告》(2013年109号),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进行调整,自2013年8月15日起施行。
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对1507个海关商品编码项下的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出口商品检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6号)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6号)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2012年8月2日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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