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4年第4号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卷烟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4年3月1日起,国家将调整进口卷烟消费税税率,现就执行中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进口卷烟是指2004年海关税则号列24022000项下的“烟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