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 第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现对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等业务,并接受委托代办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纳税等事宜的企业办理报关注册登记
海关总署公 告 2004年 第22号
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工贸易成品油形式出口复进口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商机电函〔2004〕6号),决定对部分原油加工贸易经营企业炼制的成品油以形式出口,再形式进口方
国家蔬菜安全质量追溯系统在潍坊实施
近日,国家条码推进工程办公室决定,将国家“蔬菜安全可追溯性信息系统研究及应用示范工程”在山东省潍坊市寿光田苑蔬菜基地和洛城蔬菜基地实施。 为从源头抓质量,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标识制和召回制,由国
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委发出公告 暂停出口禽流感省区禽类及其制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务部、农业部、海关总署7月7日发出公告,暂停出口禽流感省区禽类及其制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为防止高致病性禽
海关总署公 告 2004年 第24号
海关总署公 告 2004年 第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依据商务部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美国的进口新闻纸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调查结果和建议,决定保留
海关总署公 告 2004年 第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取得商务部门备案登记文件,从事货物进出口活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报关手续,应当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现就对外贸
海关总署公 告 2004年 第23号
自2004年1月1日起,内地海关和香港海关同时启用了《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以下简称新版《载货清单》)。新版《载货清单》启用半年来,使用情况良好。同时,两地海关积极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国家质检总局发出紧急通知严防禽流感疫情扩散
鉴于7月6日农业部宣布确诊安徽巢湖市一家养鸡场发生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个案,7月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质检部门严格把关,严防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扩散。 通知要求,一、各地检验检疫机
国家药监局称明年底所有处方药须凭处方购买
继7月1日起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物严格凭医师处方销售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天再次通报,到2005年12月31日前,其他处方药在零售药店也将凭医师处方购买。对有资格销售处方药的药店,药监部门将发
国家认监委发布公告撤销27家认证咨询机构批准资格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向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下发了《关于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局结合本地实际,依法加强对保健中心的管理,积极稳步地推进业务、人事和财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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